-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9-30
- 标 题: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据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宣布废止我局6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规范性文件如下:
1.《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加快数字应用创新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1〕148号)
2.《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数字应用创新示范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3〕50 号)
3.《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数字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3〕7号)
4.《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州市新引进数字产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94 号)
5.《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引进首席信息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55号)
6.《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州市鸿蒙产业发展政策专项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172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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