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数据管理局于2025年6月5日印发了印发《关于福州市支持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措施》(榕数据规〔2025〕2号,以下简称《五条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我局配合市委人才办开展数字经济专项人才政策起草工作,结合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数据要素利用和数字人才发展高地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提出产业人才引进、首席信息官引进和企业引进人才奖励,同时,依据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形势在原有政策上调整升级顶尖人才引进、企业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出台了《五条措施》。三年来,持续推动我市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高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应对数字经济快速迭代需求,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专项支持,亟需制定新一轮支持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新一轮支持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支持细化人才分类(如D/E/F类)、拓宽引才场景(如政校企合作)等,系统性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
三、制定过程
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对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政策进行梳理吸收和优化调整,形成《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五条措施》进行了修订。同时由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审核、局综合规划处把关,形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于4月26日通过局2025年第15次党组会议及5月14日第1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5日正式印发《五条措施》。
四、范围期限
自2025年6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一)新引进人才奖励。对近一年引进到我市数字经济企业的博士、硕士(需毕业于教育部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且在市外知名企业工作2年以上),分3年发放45万元、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首席信息官引进。对近一年引进到我市特定规模企业,并拥有2项以上数字技术I类知识产权、具备市外首席信息官经历的人才,支持认定为D类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企业引才激励。按企业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80/50/30人),认定其董事长或总经理为D/E/F类人才。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四)“数字工匠”培育。聚焦数字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重点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挖掘数字技术研发、应用及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支持福州市“数字工匠”认定为市高层次F类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匠队伍。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五)政校企合作引才。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引才、高校进编、共同培养”三方合作模式,支持资格条件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重点企业、重点高校三方开展合作,进行人才引进、申请人才项目和科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83363500(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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