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要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条例》明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条例》还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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