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是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三)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
(四)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依法审批市级相关信息化项目。
(五)牵头负责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有关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等的起草工作。
(三)技术应用处。统筹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应用。
(四)数字经济发展处。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数据资源管理处。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