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关于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为全面推动我市区块链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加快建成区块链创新发展体系,立足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需求及福州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在福州市,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推广和场景应用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的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从事部分区块链技术创新的传统企业。本措施内的试点均指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一、支持优质企业落地
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入驻福州软件园、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按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
2.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创新示范应用
3.在试点建设期内,企业开展的区块链应用落地福州市内且经福州市大数据委评审列为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区块链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采用分期考核拨付方式,在本政策试行期内,最多补助不超过15项,每家企业最多支持3个项目。
4.对在试点相关项目中,完成并通过福州市大数据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区块链优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标准等),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成果不超过5项,每项优秀成果奖励1到10万元。
5.鼓励本市企业(机构)研究区块链测试平台相关技术。经福州市大数据委评选并应用于协助福州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成果验证的区块链测试平台,每个平台给予企业(机构)5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支持2个平台。
三、支持产业平台和人才建设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7.鼓励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工作。对经福州市大数据委备案并验收合格的培训项目,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培训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支持最高5万元,50人以上的支持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20万元。
8.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福州市大数据委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20万元,全年最高40万元。对承办省、市级交流会议的,经福州市大数据委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20万元。
四、附则
9.本文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本区域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10.申请本措施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需符合各条要求的奖励或补助申报条件。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条或多款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11.本措施所称的达到、不超过、不少于、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12.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1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可参照本措施执行,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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