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16: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的函》(榕司函〔2023〕8号)及《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 号)和《关于落实做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榕公平竞争办〔2023〕2号)要求,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宣布本单位6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具体规范性文件如下:

  1.《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加快数字应用创新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1〕148号) 

  2.《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数字应用创新示范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3〕50 号)

  3.《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数字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榕数委〔2023〕7号)

  4.《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州市新引进数字产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94 号)

  5.《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引进首席信息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55号)

  6.《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州市鸿蒙产业发展政策专项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17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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