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条件、年限要求及文件依据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2.工程技术领域的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4.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3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申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规划馆4楼48室,
联系电话:0591-83350625。
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四、报送材料
1.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2.委托评审函(附件2):
(1)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
(2)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当地职改办出具;
(3)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单位出具;
(4)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单位分别推荐盖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4)须在一页内填写,A3纸打印,一式25份,每份均要加盖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应按顺序填写,工作业绩须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的,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仅需提供本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考核表所需年度参照《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参考范例填写,一名申报人仅填一行,不可合并单元格或分多行填写。
7.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是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⑥身份证;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且不盖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或主持两项以上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有效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技术代表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其内容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代表作须提交打印件3份(若有发表则还需提供期刊原件),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不得体现申报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不签署意见。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10.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只需1份)。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1.申报材料按《收件审核清单》(附件7)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清单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参评专业、联系电话以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粘贴于文件袋正面。另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用光盘或者U盘形式,按以下要求整理,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1)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一份,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pdf”;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及送审代表作(word格式)各一份,其中《汇总表》命名格式为:“单位+人数.xls”;代表作命名格式为:“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_”为英文格式短下线,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日期,命名格式为“标题_姓名.doc”。
12.申请破格评审或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获评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原件除外)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4.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有关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可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附件8)。
5.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jglj.fuzhou.gov.cn/)政务公开中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于“福州市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浏览、下载。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公示、通知等后续事宜也将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收件材料审核清单
8.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9.申报人员从业专业方向参考目录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