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0-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2-13
- 标 题: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委〔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04-17
- 有 效 性: 有效
为促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持续办赛,规范和加强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大数据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吸纳的优秀技术成果和项目落地应用,促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持续办赛,规范和加强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45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的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是指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福建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中拨付的补助资金以及福州市财政配套奖励资金。当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滚动列入下一年度资金盘子。
第三条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由市大数据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申报项目的技术部分由市大数据委负责组织评审,财审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章 扶持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扶持奖励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鼓励企业落地福州
鼓励申报单位利用大赛获奖团队的可应用型成果在福州设立企业进行落地研发应用,或直接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促进大赛成果落地转化
1.创新大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申报单位购买数字中国创新大赛获奖团队的技术成果(或与获奖团队合作)进行后续研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州市形成应用项目进行落地实施可以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创新大赛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落地转化。申报单位利用数字中国创新大赛获奖团队的创新应用解决方案,在福州市形成应用项目进行落地实施可以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获得资金补助的大赛成果落地转化项目,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补助标准给予相应配套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落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扶持常态化办赛获奖成果孵化
为促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持续办赛,通过赛事宣传福州本地企事业单位,助力解决技术难题,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落地,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将逐步形成常态化赛事机制。福州本地重点扶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办赛发布赛题征集解决方案,用以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可申请大赛创业创新奖金作为赛题奖金,单赛题奖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和下达
第五条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福州市所辖范围。
(2)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
(3)连续经营且项目申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应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具有显著贡献。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市大数据委、市财政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一式三份(附相同内容电子光盘一张)。
(2)申报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应提交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申请报告书(见附件);
(4)申报单位应提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单位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2)若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申报创业创新奖金项目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项目评审。市大数据委从“数字福州”建设项目管理专家库抽选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七条 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大数据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支持(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资金下达。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当年度支持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大数据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获得创业创新奖金的企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审计、财政、大数据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大数据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
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制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申请报告
一、申报单位情况
(一)申报单位简况
(二)研发机构建设与研发投入情况
(三)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
(四)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情况
(五)标准规范建设情况
(六)主要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
二、人才队伍建设
(一)项目负责人介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团队介绍
三、项目简介
(一)创新大赛成果引入情况
(二)主要目标、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
(三)计划总投资和已完成投资
(四)技术方案和关键性能指标
(五)持续运营模式
(六)示范创新性与先进性
(七)项目应用和推广领域
(八)示范成果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四、项目进展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或打算
五、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国家、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申报单位与创新大赛获奖团队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合作)协议或合同。
4.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或奖励、技术成果检测情况、产品认证报告、技术专利报告等)。
5. 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申报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6.相关承诺函等。
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本人(本单位)
(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或法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现向贵单位申请办理,特郑重承诺:
本人(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诺依法、依规、依约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无违法失信情形。本人(本单位)对所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若违法失信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奖金申请表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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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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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1.企业落地奖励() 2.大赛成果落地转化补助 技术成果落地转化补助() 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落地转化补助() 3.常态化办赛获奖成果孵化奖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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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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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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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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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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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户名 |
|||
开户银行 |
||||
账户 |
(二)资金申请明细
在下列相应的申请类别划(√),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1.企业落地奖励() |
|||
实际到位资本金(万元)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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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成果落地转化补助() |
|||
已投入项目开发费用(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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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落地转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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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项目开发费用(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4.常态化办赛获奖成果孵化奖金补助() |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合计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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