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5-10
- 标 题: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委〔2021〕47号
- 发布日期:2021-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生态,我委根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19〕317号)有关要求,制定《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2021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为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开放工作,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生态,根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19〕3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标准、质量保障、便捷高效、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探索研究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提升有效数据集的数量与容量,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推进多元主体合作交流,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社会氛围,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规范标准。制定有关数据开放的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推进数据开放工作的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2.平台运营。依托福州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开展运营工作,对有条件开放数据的申请和未开放数据的请求、举报等需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并公开相关信息。为开发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开放数据利用成果入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3.省市对接。落实福建省公共数据开放有关管理要求,强化市级开放平台与省级开放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新增、变更、取消的省市备案程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二)年度开放重点
重点开展以下14类常见公共数据集开放。
1.企业注册登记类数据:开放福州市企业注册、企业登记等企业注册登记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预决算类数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投资建设项目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医疗类数据:医疗机构、价格、诊疗等医疗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5.医保类数据:医保药品、医保诊疗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6.食品生产经营抽检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教育类数据:学校名录、师生评优、教育收费类数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8.旅游业数据:A级旅游景区基本信息、星级饭店基本信息、旅行社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投诉类数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9.建筑业数据:建筑企业资质、建筑物、专业人员类数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10.农业农村数据:涉农补贴、农业机械证照等数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11.科技创新数据:科技项目、平台、创新主体等数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2.药品类数据:抽检不合格的数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环境评价数据:环境评测、影响评价类数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交通运输及执法数据:道路运输企业、交通执法类数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促进成果利用
促进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提高利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形式多样性和主题领域多样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
(四)加强安全监管与风险预警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部门的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隐私泄露、相关舆情等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行为追溯。(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机制
各部门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配套管理制度。优化综合处室和信息化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数量提升与质量保证
提升有效数据集的数量与容量,开放高质量、高需求的优质数据集、常见数据集和关键数据集。保证开放数据的完整性、颗粒度、时效性和可获取性。对高缺失、碎片化、低容量的数据集进行清理,并保持开放数据集的持续增长和动态更新。推进数据的分级分类开放,提高开放数据集的主题覆盖面和部门覆盖面。
(三)推动公用数据利用
促进数据开放利用,推动开放数据的社会利用,组织常态化、条线性、专业性的引导赋能活动,加强成果主体多样性、形式多样性与主题覆盖多样性,提高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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