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4-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6-20
- 标 题: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委〔2024〕101号
- 发布日期:2024-06-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智慧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数据〔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闽数据〔2024〕19号文件要求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两个领域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列入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选择条件成熟、发展基础好的项目,联合行文向市大数据委推荐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及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现场实地查看,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可申报1个产业集聚区项目和2个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同个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按规定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电子版需word可编辑版与盖章扫描版同时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等一并装订成册。
五、请县(市)区、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填报项目申报表和绩效目标表,务必于6月23日前行文将集聚区、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申报材料分别送达至大数据委数字经济发展处、数据资源管理处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
数字经济发展处 邓招雄,电话0591-83055932(集聚区)
数据资源管理处 李剑楠,电话13799916858(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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