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9-11
- 标 题: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常态化 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据〔2024〕43号
- 发布日期:2024-09-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协会、市属企业集团:
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福建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于2023年4月28日上线试运行。为更好发挥平台使用功能,常态化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的应用,常态化开展场景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发挥平台在加速数字技术成果项目落地、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设需求,优秀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
省数据管理局将于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开展优秀落地应用场景评审工作,在各地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优中选优,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向社会宣传推广。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供给和需求数量、对接落地案例数量、优秀案例数量等相关指标将作为对各地数字经济绩效指标考核的依据。
二、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准确性
各单位要重点明确申报场景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场景内容、合同文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申报内容客观真实、描述详实。内容不完整、重点不突出、表述不准确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敏感内容或存在不当言论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依托福建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http://fgw.fujian.gov.cn/qsmzq/unipm/login)进行注册和相关信息内容填报,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线上申报。坚决杜绝年底突击批量申报。
(二)场景主体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确保申报场景项目的主体资质优良,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信用记录、经营状态、知识产权合法合规、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单位申报应用场景供给、个人申报应用场景需求、非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落地应用场景的情况原则上不予通过。
(三)场景内容申报要求
1.需求应用场景。场景名称与场景所属领域需匹配一致,需求情况要能准确描述聚焦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等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等内容。
2.供给应用场景。场景名称要能准确体现主要数字技术内容、主要数字技术在相应领域推广应用情况,数字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简介要能准确表达其在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创新应用前景,知识产权等附件内容要真实有效等。
3.落地应用场景。优先考虑2024年以来已在我市落地应用,并产生显著效益的案例。填报内容要能充分体现场景创新性、先进性、可推广性和社会经济价值等,上传的成交合同等附件内容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填报内容的匹配度等。
联系人:敖洁,0591-83892563 15959013276
省平台技术联系人:陈朝威,15659787142(微信同号)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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