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4-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9-11
- 标 题: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据〔2024〕39号
- 发布日期:2024-09-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及《福州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数字福州建设基础,助推福州市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福州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用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调节监管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到“管好”与“放活”有机结合,采取“管运分离”模式,畅通数据要素流动渠道,推动数据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构建“有效管理”与“有为运营”更好结合的新型数据资产运营模式。
(二)创新引领、先行先试。根据社会需求,按照创新应用先行、制度建设跟进的原则,通过先行先试,积累公共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经验,逐步配套和完善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三)安全可控、有序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原始数据主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护防线。规范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流程、促进数据资产价值有序释放。
(四)探索收益,激活市场。依法开展数据资产有偿使,建立数据资产有效评估机制,推动有偿使用规范有序。鼓励参与主体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流通。
二、试点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公用企业: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运营主体
首批列入我市资产管理运营主体的组织: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我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运营主体经市数据局合规性审核后参与我市数据资产运营。
四、试点任务
至2024年底,各试点单位根据主体职责规范梳理数据资产目录,细化本单位数据资产编码规则,形成数据资产信息卡,完成数据资产盘点工作。选定律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本单位数据资产合规报告及价值评估报告后,在大数据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形成数据资产卡片。各运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数据开发主体合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有关试点工作按照《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表》(附件1)时间节点推进;数据资产管理按《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规程(暂行)》(附件2)的要求开展。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试点部门确定联络处室和一名联络人,由市数据管理局适时召开工作联络会议,研究具体试点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难点,确保试点方案有序实施。请试点单位于9月14日前将具体联络人报送至市数据管理局。
(二)落实安全管理。各部门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按照政务数据分级情况,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数据运营主体开展应急演练。市网信、公安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资产的运营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推动场景示范。支持有条件的部门结合自身优势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合作,探索数据要素流通模式与应用场景创新,打造数据流通与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支持力度,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 1.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任务表;
2.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规程
(暂行)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甦,联系电话:0591-83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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