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4-3000-2025-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23
- 标 题: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据〔2025〕202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数据高效供给的战略部署,全力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我市人工智能数智技术创新发展,我局组织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公开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报送主体。报送单位应为福州市范围内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多个主体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报送。支持相关行业的链主单位、第三方服务商等主体报送。
(二)征集范围。面向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务领域、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征集要求。建设状态为已建、在建或拟建,数据集类型可包括结构化数据、文本、视频、音频、图形图像等多模态形式。鼓励与数据标注基地、行业链主等单位协同联动,突出数据集建设与模型应用协同发展成果。报送的数据集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具备支持业务应用场景落地或用于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征集程序
(一)组织报送。各报送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填写《高质量数据集报送材料(模板)》(附件1)、《高质量数据集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报送材料,市级报送单位可直接向我局报送。请于12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需盖章)报送至我局,电子版报送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以光盘的方式提交。
(二)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需包含报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原则上不得修改报送书格式,要求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尽量用可量化指标描述,篇幅不超过3000字。证明材料可包括技术先进性证明、建设运营成熟度证明、专家技术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报送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高质量数据集报送材料(模板)
2.高质量数据集信息汇总表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樊 舸,联系电话:8803787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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