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8-28 11:41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数委〔2023〕3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企业(机构)必须是依法在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20年8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无论何时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企业,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区块链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申报的其他专项情况及获补助情况。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申报指南(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2.申报表(附件2);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2019年以来申报单位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块链专项资金及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补助名称、补助金额。

  (二)其他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成果、活动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一式2份;相同内容电子文档同时发到指定邮箱。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辖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初审。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大数据委。

  (二)请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及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9月2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大数据委(2份),相应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材料扫描件的U盘)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大数据委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4楼48室;

  联系人:李 昱      联系电话:0591-83562025;

  邮  箱:fzbigdatacom@163.com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送达市大数据委)。

  (二)项目评审:一是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二是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三)项目比对、结果公示:市大数据委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和专家提交的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扶持的项目商市财政局比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附件:1.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备案承诺书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来源: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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