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543X”新赛道格局,根据《福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榕政办规〔2024〕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我市人工智能相关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申报近三年(2022年始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算力供给补助
1.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为运营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2024年1月至9月已向签约购买方实际分配的算力资源,每12P·月(1P算力使用1月为1P·月)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投入支持202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算力资源,按同样标准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数据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
(2)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物理空间和实体建设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
(3)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投用(竣工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
(4)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算力标称值达100P(FP16)以上,采用自主芯片的算力标称值占比不低于80%。
(三)算力使用补助
1.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为纳入市级算力平台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2024年1月至9月购买算力服务总额作为年度总额,年度总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的50%予以补助,购买总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申请省级相关补助,并就超出省级相关补助最高限额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申报本批次补助的企业,将不再允许申报面向2024年1月至12月时间区间的算力使用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向申报企业提供算力服务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数据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
(四)场景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字应用场景建设的企业。面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含社会民生领域)、制造业转型、人形机器人等领域,市级评选一批典型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
(2)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
(3)场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落地,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人才培训补助
1.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为从事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训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2024年1月至9月期间,所培训学员获得国家部委认可的人工智能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获得证书学员人数,给予培训企业100元/人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且办学内容包含信息化相关领域。
(2)学员所获证书在国家部委指定渠道可查验。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够体现企业运营情况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设企业提供设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企业信用记录证明。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算力供给补助
1.算力供给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材料等。
3.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24年11月15日前。
4.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证明材料。
5.算力标称值证明材料。
6.自主芯片的算力标称值占比证明材料。
7.实际销售使用算力服务证明材料。销售算力的,提供算力服务销售合同、发票、资源开通明细等(要求一一对应),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即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支持202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2022年以来未获市级算力领域财政资金支持承诺函,应包含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体现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金额、支持时间等),以及申报项目与已获算力领域支持的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
9.由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包含申报材料涉及的所有内容。
(三)算力使用补助
1.算力使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24年11月15日前。
3.算力服务销售合同、发票、资源开通明细等(要求一一对应),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即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4.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未获市级算力领域财政资金支持承诺函,应包含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已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体现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金额、支持时间等)。
(四)场景建设补助
1.场景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场景详细材料,应包括场景简介(包括场景名称、所属领域、总投资、完成情况、实施计划及周期、技术服务商相关情况)、场景功能概况(拟解决的问题、投入产出情况、亮点及特色等)、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方案、国产化实施情况、实现途径等)、应用成效(可包括成本节约、流程再造、效率提升、模式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应用推广情况等)等。
3.场景相关知识产权清单。
4.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项目2022年以来未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承诺函,应包含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已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体现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金额、支持时间等),以及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
(五)人才培训补助
1.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学员证书信息汇总清单及证书复印件,证书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4.学员证书在国家部委指定渠道查验截图。
5.培训关系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未获市级人工智能培训领域财政资金支持承诺函,应包含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已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体现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金额、支持时间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通知发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申报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现场实地查看,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市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作为附件,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须一并送达。
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4层市数据管理局26办公室数字经济处。
算力补助联系人:蔡煜炜,联系电话:0591-83766526;
场景补助联系人:康浔,联系电话:0591-83362265;
培训补助联系人:郭瑾婷,联系电话:0591-83300002。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报期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总体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若符合申请条件的补助金额未超过该项补助预算限额,剩余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各项补助之间统筹安排;若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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