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人工智能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聘任时间按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起算。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4.在闽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福州市职改办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6.人事档案托管于省属人才市场的人员,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7.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在原申报的理论文章、业绩成果等材料之外,新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理论、业绩材料。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继续教育学时、论文发表时间、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奖项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2):
(1)市直企、事业单位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市、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非公有制企业按企业注册归属地,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并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增减),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表中“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对应的空白信息须打印后手工填写或签名;推荐意见除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外,其余盖章主体应与委托评审函出具单位一致(如民营企业应按注册地归属,由所属县(市)区职改办(人社部门)盖章推荐)。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4)一式25份:
(1)A3纸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正常申报者,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破格申报者,则注明“学历破格申报”或“资历破格申报”。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所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所取得单位出具佐证)。
(4)表中“代表作”和“其他文章”两栏的所填文章均应注明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未发表除外)、是否独著,合著注明第几作者。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6)报送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考核表所需考核年度,参照《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 1)执行。
6.证书、证件类材料1份:①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上述网站的认证复印件;无法查询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非劳动合同);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贡献的获奖证书;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⑥身份证;⑦近一年在榕社保缴交证明(企业任职人员提供,CA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电子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步骤:登录“闽政通”APP,社保查询记录,交件需现场打开APP核验);⑧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7.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提交参与的2项(申报初级提交1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佐证。
8.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理论成果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其内容应结合申报人工作实践,且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要求不少于2000字,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代表作提交打印件3份(无发表要求,若已发表则需提供中国知网查询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佐证),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一页内打印,内容以现从事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为主,其中1份需署名;另1份隐去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10.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1.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序号5-9(申报初级无需提交8)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经委托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后,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7)顺序装订成册(隐去信息的2份代表作、1份业绩简介应单独提交,不入册),装入系绳文件袋,将清单粘贴于文件袋封面报送。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中级职称申报流程
本次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收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线上申报
(1)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7时。
(2)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0113、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3)各单位应组织指导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进行申报,于申报审核时间截止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2.电子材料报送
线上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在申报期限内发送至邮箱fzsjzcps@163.com。
(1)序号1-9材料合并为1份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电子版申报材料.pdf”;
(2)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其中《汇总表》文件名命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人数.xls”;代表作文件名命名格式:“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_”为英文格式短横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论文命名格式:“标题_姓名_未发表.doc”。
3.现场收件
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现场审核前须确认材料清单内文件已按要求报送至指定邮箱。审核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于8月4日前汇总报送。
(二)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1.受理时间:本次初级职称申报仅采取现场收件方式,福州市统一受理时间:7月1日至7月27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于8月4日前汇总报送。
2.材料要求:申报人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步提交电子材料,包括按《材料清单》整理的PDF格式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及送审代表作。电子材料格式及命名规则参照中级职称执行。
(三)统一报送要求
现场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规划馆4楼6-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331619(市数据管理局)。
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数据管理局直接受理,县(市)区属企(含民营企业,按注册地归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数据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数据管理局。
为能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员可联系电话0591-83350625(市数据管理局职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二)答辩要求。申报中级工程师须参加答辩考核(附件8),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考核时间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
(三)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评审表》中“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申报。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申报职称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jglj.fuzhou.gov.cn)政务公开中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于“福州市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浏览、下载。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公示、通知等后续事宜也将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收件材料审核清单
8.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9.申报人员从业专业方向参考目录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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