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4-2500-2020-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5-07
  • 标    题: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数委〔2020〕60号
  • 发布日期: 2020-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
榕数委〔2020〕60号
来源: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0-05-13 10:32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市属(控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现将《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闽数字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闽数字办[2020]2号通知要求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

  二、申报项目为2018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创新产品类别除外)。

  三、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四、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不同专项项目,但每一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专项。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五、电子材料在“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进行填报(先注册,后填报。注册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static/page/registerUser/registerUser.html;登录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login.do)。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至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后推送至市大数据委。市大数据委商市财政后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填报。

  六、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0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福州市)》(附件),于5月13日前行文送达市大数据委(3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2个、光盘2张)作为附件同时送达市大数据委。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市大数据委

  数字经济发展处

  联 系 人:

  林  力,电话0591-83051293(5G产业、人工智能、物联网)

  陈  建,电话0591-83331302(卫星应用)

  刘昕怡,电话0591-83055617(平台经济)

  戴  伟,电话0591-83055617(数字海丝)

  电子邮箱: dsjwszjjc2019@163.com

  附件:  2020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福州市)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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