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开展短信通知业务,诚邀有相应资质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运营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询价内容及最高限价
1.提供以下18个政务系统(详见附件)的短信传递服务。短信量约为每年1000万条。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时间起叁年,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合同。
3.最高限价:本询价报价应以短信单价形式表示,如:短信:0.04元/条。短信单价不得超过0.04元/条。最终费用结算以单价*短信数量计算,我中心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二、短信服务要求
(一)技术及安全要求
1.可无缝接入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18个政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实时收发全网通短信,包含向三网本地卡和异地卡收发短信。今后随着信息化发展,需要接入其他业务系统,运营商需提供免费的对接服务。
2.短信发送服务具备功能:(1)在管理后台实时查询各政务系统短信发送情况;(2)提供筛选和屏蔽一些短信敏感词汇的功能。
3.运营商应为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短信服务提供统一的端口号,或为每个接入的政务系统提供独立且唯一的端口号。
4.运营商应提供信息安全保障,避免出现信息被篡改、错发漏发、延迟发出、短信漏收等情况。短信送达率需不低于98%。
5.运营商若以提供短信平台作为履行短信服务的技术手段,则该短信平台必须符合“数字福州”项目安全保护规定。
(二)服务要求
1.运营商应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产品升级服务。
2.故障响应、处理和恢复时间要求:运营商应提供365天,全天24小时,包含统一热线、巡检服务、故障处理、故障分析等技术支持服务。发生故障时,运营商应在10分钟内响应,重大故障要求4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要求2小时内修复(不可控抗力除外)。
(三)付款要求: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结算一次年度短信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施工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运营商需完成接入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18个政务系统的短信服务工作。
三、运营商资格要求
1.运营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及资信证明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包含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解决方案,方案中可包含同类合同的历史成交信息。运营商若以提供短信平台作为履行短信服务的技术手段,则运营商应承诺该短信平台符合“数字福州”项目安全保护相关规定,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做好短信平台的对接工作);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为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相关主体(运营商、运营商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运营商需提供:运营商本级或其上级集团具备的,由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运营商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四、运营商应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运营商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复印件。
3.“运营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运营商公章。
五、运营商应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六、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最低报价相同情况,则采购人应在开标现场,从最低报价投标人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取中标人。)
七、开标时间: 2022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5点 0分。
八、开(投)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市规划馆四楼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22号会议室。
联系人: 周菲 电话:186497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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